劳务派遣经营许可--设立、变更、延续流程:
一.申请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;
(二)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;
(三)有符合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;
(四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经营劳务派遣业务,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;经许可的,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。未经许可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。
二申请条件:
1.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;
2.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;
3.合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。
三.申请资料:
天津市劳务派遣经营许可(变更企业名称)申请书;
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(适用于新设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