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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--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设立、变更登记
来源: | 作者:助力财税 | 发布时间: 2021-11-16 | 889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--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设立、变更登记流程:

一、申请依据

  1.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》(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,2019年修订)

  2.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》(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条,2020年修订)

二.申请条件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》

第三十五条 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,由该企业法人申请登记,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,领取《营业执照》,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。

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由国家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、科技性的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,由该单位申请登记,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,领取《营业执照》,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》

第四条  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和经营单位,应当申请营业登记:

    (一)联营企业;

    (二)企业法人所属的分支机构;

    (三)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;

(四)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。

三、申请材料

1.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